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将拟定新政策,规定屋主若要把房屋出租给外籍人士,则必须获得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批准。
马来西亚房政部部长祖莱达指出,该部将会研究拟定这项新政策的建议,确保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以随时监视出租给外籍人士的单位,并防止外籍人士租用房屋,特别是高楼单位来进行犯罪活动。
她解释,马来西亚政府有管控人民组屋的政策,即人民组屋的租户不可将其单位另租给外人,包括外籍人士。而非人民组屋的高楼单位却不受管制,如果将这些单位出租给外籍人士,最好还是必须获得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批准。
她强调,随着涉及外籍人士的犯罪活动已越来越多,必须有特别的机制来加以防止。
对于这项举措,有房地产管理公司认为过滤外籍人士,是防止罪案的好建议。然而,有的则不同意这项建议,认为无论是本地人或外籍人士,只要依据正常租住程序和遵循法律下租屋,共管委员会或管理公司就不能够干预与介入。
他们认为,租户也有权保有本身的隐私权,调查与刑事犯罪是警方的责任,并非管理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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